届
加班费收取表
| 展位面积 | 加斑费(元) |
备 注 |
36平方米以下 |
100元/小时 |
|
36M2-144M2以上 |
200元/小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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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4M2-324M2 |
300元/小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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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4M2 以上 |
400元/小时 |
标准展位
所有租用标准展位的参展商,可获得提供下列展具配备:
①所租用场地
②楣板
③三面的间板(两面墙板,可提供两块楣板)
④220V电源插座一个
⑤展椅二把、方桌一张、射灯二只
注意事项:
·标准展位楣板文字由大会统一制作,参展单位未经主办单位核准,不得擅自更改。
·参展单位的名称须与展位楣板标明的企业名称一致。楣板上的公司名称根据参展合同为准。
·标准展位搭建高度为2.5米,如展位高度超过2.5米,参展商须先得到展会组委会的许可。
·门楣25厘米, 自行设计门楣的大小为: 25cm*300cm。
特装展位(光地展位)
租用光地之展位不含任何配备展具之租用场地。
注意事项:
租用光地之设施均不连电源装置,参展商必须另行申请电力电源。电费按不同的变电箱收取电费。
用电费用表
规 格/个(空气开关) |
价格(元) |
单相5千瓦 |
150 |
单相10千瓦 |
200 |
单相15千瓦 |
250 |
单相20千瓦 |
350 |
单相30千瓦 |
500 |
以上用电规格是指一条线路的用电量及价格,请如实申报用电量,否则后果自负。
★ 参展商应该选择有资质的特装承建商进行展台的设计及装修,及时向主办单位申报特装承建商资。
★ 严禁在展厅地面、墙面、柱子上钻孔、打入钉子、挂屋顶钢丝、划痕及粘贴残留性粘胶物。如发现一处罚款500元。
★ 参展商对其所租的光地及展位进行特装,展位搭建最高高度为4.0米。
★ 施工人员需佩带布展证进入展馆,布展证统一由参展商在布展前报到时向会展中心申领。
★ 布展施工单位不得在现场使用切割机、电锯,不得在现场喷漆。
★ 设计展台时,特别注意消防栓、消防报警按钮,不得遮挡。不能在消防水管上拉线、悬挂物品、不能在消防卷帘下堆放杂物,要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。
★ 严禁乱接乱拉电线,布线必须套管,严禁未加套管在搭建的展台中穿线。
★ 特装材料要用防火材料或刷防火涂料,封板材料必须用石膏板,严禁使用油漆筹易燃物。
★ 进馆施工必须清理自己展台的垃圾,不得往通道堆垃圾,撤馆时必须拆除展台所有的特装材料并自行运走。
★ 各参展单位要严格遵守大会时间规定并看管好各自的展品,如当天展品未能撤完,参展人员要坚守到闭馆后与该展区的负责人员交接手续,方能离场,第二天开馆准时到达展位,否则展品遗失责任自负。
★ 撒展期间为2010年9月5日 周日(17:00-24:00)参展单位不准提前撤展。
★ 布、撒展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接受保安人员的监管,若有违反,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,应承担一切责任。
参展须知:
企业身份合法: 所有参展单位必须是合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,不符合规定者组委会有权 取消其参展资格。
保护知识产权; 不经授权不得经营具有其他单位知识产权的商品,不得冒名参展,展位使用单位须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一致,如楣板有误,参展商必须在现场服务点办理更正手续,切不得自行刻制、更正。
参展产品对口: 所有参展产品必须与展会主题对口,即必须是家居产业上中下游产品,非此类商家不得参展。